▍导读 ▍ 在欧美等海外国家的软件(计算机、通信、金融科技等)领域的专利申请中,有相当一部分直接或间接与AI技术相关,包括AI引擎架构、训练侧、推理侧、预处理、计算机硬件等。这些相关主题的权利要求中,大部分可运用软件类权利要求的撰写技巧,但也有其特点。本文将结合若干美国的专利申请的示例,分享AI相关专利申请中权利要求撰写的注意事项。 ▍五、在权利要求中故意撰写一条单独的MPF权利要求 ▍ 继续上一节的讨论,法院会考虑专利权人在撰写权利要求时的意图,以确定权利要求是否应被解释为MPF权利要求。 由于“权利要求区分(claim differentiation)”原则,使得在某些情况下添加一个单独的表明专利权人的明确意图的MPF权利要求可能会非常有帮助,这会使得潜在侵权人更难辩称其他权利要求应狭义地解释为MPF权利要求。 对于软件领域,如人工智能,在某些情况下,MPF权利要求还可能会被广义地解释。例如,在说明书附图中提供以宽泛范围绘制的流程图。 例06:使用MPF标准语言的示例权利要求 A vehicle comprising: means for detecting a sign along a path as the vehicle is driven along the path toward the sign; and ▍六、权利要求撰写应考虑针对单一侵权人 ▍ 权利要求应针对单个侵权人(即,执行或提供所有权利要求特征的一方)。然而,AI发明和许多软件发明一样,往往涉及多侧,因此,撰写人需要回答以下问题: 可考虑撰写多个单独的独立权利要求,以分别涵盖各个侵权人,同时考虑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对额外权利要求(超出4个独立权利要求或20条权利要求)的收费。 例07:针对车辆制造商的权利要求 例08:针对向汽车制造商销售黑匣子的人工智能“黑匣子”制造商的权利要求 例09:针对“云”的权利要求 例10:计算机可读介质权利要求 从属权利要求: 独立权利要求: 学习:计算机可读介质权利要求所针对的侵权人可涵盖应用程序制造商、车辆制造商、服务器、移动终端和应用程序商店,从应用程序商店下载到移动终端或车辆的应用程序。 ▍七、U.S.C 101 - 高抽象级别的权利要求的客体适格性 ▍ 充分“植根于技术”的权利要求应该能满足35 U.S.C 101的客体适格性,然而,对于那些植根于技术但撰写为高抽象层次的权利要求,可能很难满足35 U.S.C 101,例如: 例11: 问题:该权利要求似乎植根于技术,但处于非常高的抽象层次。该权利要求企图抢占通过机器学习识别标志的所有方式。 从授权角度来看,宽泛而抽象的独立权利要求可能会遭到35 U.S.C 101客体适格性问题的驳回。 从专利稳定性来看,宽泛的独立权利要求会使得竞争对手容易检索到许多适用的现有技术,从而较轻易地无效该权利要求。 对策1:写完这条独立权利要求后,再写一系列更窄的从属权利要求怎么样? 对策2:可考虑先写一条单独的较窄的独立权利要求,以同时避免客体适格性问题和避免招致大量现有技术,然后再写其他较宽的独立权利要求。 |
例12:在满足35 U.S.C 101客体适格性下的人工智能权利要求示例 学习:例12的权利要求不会取代所有识别标志的方式,其可能满足35 U.S.C 101。然而,一些审查员和法院可能仍然认为权利要求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因为权利要求的结果是“识别未知的标志”,而权利要求未对结果进行进一步处理。 例13:在满足35 U.S.C 101客体适格性下的人工智能权利要求示例 学习:例13的权利要求对例12的结果进行进一步处理,这更有助于满足35 U.S.C 101。 问题:描述用于存储特定信息的数据库有助于使本发明更具技术性(相对抽象而言),从而再进一步地有助于满足35 U.S.C 101。然而,该额外的描述可能会改变侵犯方。例如,数据库的增加可能会改变侵权方。同样,云服务器可能会侵犯例12的权利要求,但可能不会侵犯例13的权利要求,因为,云服务器可能不执行控制操作。 对策:应始终保持单一侵权人(单侧)撰写原则,避免使用过量或非必要的技术特征来满足35 U.S.C 101。 ▍八、“商业方法”中的人工智能 ▍ 根据35 U.S.C 101,针对“商业方法”的权利要求在克服可授权客体问题方面较为困难。 在包含人工智能技术的软件领域,针对“软件”的权利要求有时被视为仅仅实现了众所周知的人类活动,例如,处理贷款申请,检测医疗保险账单欺诈,管理营销活动等。 在基于商业方法的许多人工智能发明中,大部分可能被认为是用于实现人类活动。这是由于,这类发明的权利要求经常在过高的抽象层次上进行撰写,导致可能难以满足35 U.S.C 101。 例14: 为克服或避免35 U.S.C 101问题,我们来尝试对例14的权利要求进行可能的修正/修订。 例15:面向商业方法的基于人工智能技术权利要求 修订点: 问题: 以上实例和部分分析由美国专利律师保罗.I.克拉维茨提供,在此表示感谢。本文仅以美国为例,根据美国专利法,结合若干实例,以非穷举的方式进行探讨,以帮助期望获得授权海外专利并获得专利保护的申请人得以参考并延伸考虑各个国家的相关AI专利的申请特点,从而争取更大的利益。 为方便阅读,本文中所用示例已进行适当调整,与实际专利递交格式可能稍有出入。 ▍作者介绍 ▍ 林伟峰先生毕业于广东工业大学机电一体化专业,获学士学位。 |